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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保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2016-45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45号凤台县产权处:我院对朱红诉康军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请你处协助依法对康军健所有的产权证号为:房地权凤台字第1102172号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丁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