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782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深圳市广商包装有限公司、人与深圳市南湖印刷有限公司、文健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广商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湖印刷有限公司,文健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7824号原告深圳市广商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深圳市南湖印刷有限公司、文健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南湖印刷有限公司、文健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杨晓玲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深圳市广商包装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深圳市南湖印刷有限公司、文健文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陈贵生审判员 杨晓玲审判员 李 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 芸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