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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4民初27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张永平与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永平,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04民初2764号原告张永平,男,汉族,1979年2月6日出生。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张友明,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永平诉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原告张永平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永平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永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法院减半收取,退回原告张永平。审判员  岳宪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 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