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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字第30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李玉忠与姜开存、徐俊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303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忠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鹏翔水表厂、姜开存、徐俊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该案以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鹏翔水表厂、姜开存、徐俊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本决定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