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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03民初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803民初29号原告王某某,男,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永定区。被告黄某,女,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永定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表决。原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在广东打工时与被告认识并恋爱,当时被告大原告两岁,原告才18岁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思想不成熟而又简单,因此,双方在互相认识恋爱的时间里,由于被告已有身孕,因此双方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急促地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婚礼。原、被告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于2010年5月14日生育一个女儿王某甲。2013年9月2日双方向永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2014年6月17日生育一子王某乙。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由于被告不尽为母之责,对孩子根本不管,天天游手好闲。并且被告还隐瞒原告在社会上恶意向他人借钱,就连原告父母的房屋拆迁款也被其骗去40多万元,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受到债务牵连和名誉损害。原告为了有一个和谐的家庭,多次奉劝被告的不良行为,但被告不听,继续恶意去借钱,导致原、被告双方经常相吵产生矛盾,原告对被告的行为实在难以容忍,以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1、准许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王某乙归原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婚生女王某甲归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黄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此证明原、被告身份情况的事实。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以此证明原、被告于2013年9月2日登记结婚的事实。3、户籍证明二份,以此证明原、被告婚后于2010年5月14日生育一女王某甲,于2014年6月17日生育一子王某乙的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黄某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本院已依法将原告提供的证据送达给被告黄某,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未提供书面质证意见,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来源、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黄某于2009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由于双方认识不久后被告便有了身孕,遂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原、被告于2010年5月14日生育一女王某甲。2013年9月2日原、被告到永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2014年6月17日生育一子王某乙。现原、被告婚生子女目前均由原告及其父母处抚养。原告王某某陈述原、被告已分居将近一年时间,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在广东打工时认识并经自由恋爱,虽然当时双方年纪尚幼,但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生儿育女,并补办了结婚登记,可见原、被告双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由于原、被告双方缺乏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纠纷,但只要原、被告双方正视自己的缺点,及时改正,互谅互让,其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如初的。原告陈述被告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对家庭和孩子不闻不问,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依法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原告请求判决准许离婚,理由不足,依法不予支持。由于判决不准离婚,对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的债权、债务,本院不作审查。被告黄某经本院公告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黄某离婚。本案受理费24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靖芬代理审判员  陈志银人民陪审员  程永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开河附注: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