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9执1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岑龙剑与农建华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岑龙剑,农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9执144号申请执行人:岑龙剑被执行人:农建华本院在执行(2016)桂1029执144号,……(写明应当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超寿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文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