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3民初10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廖树鸿与北京国信京安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树鸿,北京国信京安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3民初1038号原告:廖树鸿,男,197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被告:北京国信京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醉公坟(第五运输公司)15幢2号。法定代表人:袁媛。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86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原告廖树鸿诉被告北京国信京安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冯立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伍燕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