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1执5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张福林申请执行翟高明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1执589号翟高明:本院已立案执行张福林申请执行翟高明合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二0一六年五月十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