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925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16
案件名称
陈某某申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5执228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1951年8月23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弥渡县红岩镇。被执行人彭某某,女,1962年12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弥渡县红岩镇。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彭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的(2016)云292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某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6)云292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红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房雪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