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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925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16

案件名称

陈某某申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某,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5执228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1951年8月23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弥渡县红岩镇。被执行人彭某某,女,1962年12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弥渡县红岩镇。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彭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的(2016)云292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某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6)云292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红波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房雪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