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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25民初15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杨家圣与谢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家圣,谢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25民初1523号原告:杨家圣,男,197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西县。被告:谢康,男,199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杨家圣与被告谢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崔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