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125民初15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杨家圣与谢康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家圣,谢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25民初1523号原告:杨家圣,男,197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西县。被告:谢康,男,199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杨家圣与被告谢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由于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崔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谢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