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郊马民初字第007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邱陆阳与高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治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陆阳,高文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郊马民初字第00755号原告邱陆阳,男,汉族。被告高文革,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邱陆阳诉被告高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陆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郭涵墨人民陪审员 马四新人民陪审员 李树保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莎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