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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异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韦润智、韦润棠等与韦润佳、佛山市顺德区纳强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润智,韦润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韦润佳,佛山市顺德区纳强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盈高贸易有限公司,韦树棉,张丽丽,翁俊奋,陶桂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异58号异议申请人韦润智,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号,公民身份号码×××。异议申请人韦润棠,男,197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社**号,公民身份号码×××。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镇XX居委XX路XX号。负责人张铭辉。被执行人韦润佳,男,197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社**号,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纳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镇XX区XX路XX号。��定代表人韦树棉。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盈高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镇XX居委会XX路XX号XX商务中心XX座XX号XX楼。法定代表人翁俊奋。被执行人韦树棉,男,194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XX社**号,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张丽丽,女,198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座XX,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翁俊奋,男,197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路XX巷**号,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陶桂颜,女,197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区XX街**号,公民身份号码×××。关于(2015)佛顺法执字第189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与被执行人韦润佳、佛山市顺德区纳强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盈高贸���有限公司、韦树棉、张丽丽、翁俊奋、陶桂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异议申请人韦润智、韦润棠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2016年4月26日,异议申请人韦润智、韦润棠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述申请。本院认为,异议申请人韦润智、韦润棠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申请人韦润智、韦润棠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审判长  刘学弟审判员  贾俊艳审判员  周振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尤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