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9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刘艳、孟秀花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艳,孟秀花,张某,孙龙,青岛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995号申请执行人:刘艳,女,1974年04月26日生,汉族,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孟秀花,女,1951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孙龙,男,198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被执行人:青岛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369-11号楼二楼。组织机构代码:69031627-1。法定代表人董文林。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艳、孟秀花、张某与被执行人孙龙、青岛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408742元,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申术国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旭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