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行初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李彦青与平山县下口镇政府行政撤销一审补正裁定书
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山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平行初字第49号本院2016年3月21日对原告李彦青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平山县下口镇政府对槐树坪村李吉书家违法拆房导致李吉书女儿李彦青患精神分裂症(下口镇关于李吉书要求解决其女儿生活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2015)平行初字第49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第10行“原告李彦青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平山县下口镇政府对槐树坪村李吉书家违法拆房导致李吉书女儿李彦青患精神分裂症(下口镇关于李吉书要求解决其女儿生活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应更正为:“原告李彦青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平山县下口镇政府对槐树坪村李吉书家违法拆房导致李吉书女儿李彦青患精神分裂症(下口镇关于李吉书要求解决其女儿生活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行政赔偿决定一案。”审 判 长 焦国才审 判 员 张增芳人民陪审员 赵 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