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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12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谢红玲与张付平、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红玲,张付平,张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296号原告谢红玲,女,196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付平,女,197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伟,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原告谢红玲与被告张付平、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1296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