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12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谢红玲与张付平、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红玲,张付平,张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296号原告谢红玲,女,196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付平,女,197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张伟,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原告谢红玲与被告张付平、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1296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