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3民初16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与孙倜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孙倜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3民初1687号原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被告:孙倜友。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与被告孙倜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需公告送达,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传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心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