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3执6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汤成林与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成林,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3执653号申请执行人:汤成林。被执行人: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汤成林与被执行人连云港西湾置业有限公司、薛尚坠、薛尚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港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部分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港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执行长 陶明忠执行员 江尧军执行员 王宗其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