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321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伍某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5321刑初56号公诉机关新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伍某某,绰号“谂仔”,男,196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兴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广东省新兴县。因本案于2015年10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因患病于同年11月3日被新兴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月18日被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2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新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诉刑诉[2016]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伍某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4月2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麦晓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位于新兴县家中以“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组织、招引人员参与赌博。2015年10月15日21时许,新兴县公安局民警到场查处,现场抓获伍某某以及参赌人员伍某甲、伍某乙等人,并在现场扣押到六合彩资料、数本、投注单等物品,其中伍某某手写的数本及投注单反映其自2015年1月至其被抓获期间收受投注额累计达106736元。经审理查明,本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被告人伍某某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上述事实,被告人伍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书证赌博资料、记数本;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查处经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物品清单、���缴物品清单、涉案物品照片、六合彩投注单、证明;证人伍某甲、伍某乙、梁某某、伍某丙等人的证言;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被告人伍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多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收受投注额累计达人民币20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伍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是初犯等与量刑有关的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伍某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伍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郭善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绍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