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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刑终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2016)湘11刑终52号 被告人柏某星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成某燕、梁某明、黄某利犯贪污罪,被告人曾某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柏某星,成某燕,梁某明,黄某利,曾某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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