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刑终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2016)湘11刑终52号 被告人柏某星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成某燕、梁某明、黄某利犯贪污罪,被告人曾某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柏某星,成某燕,梁某明,黄某利,曾某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