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2执6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609苗红军申请赵玉东人格权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苗红军,赵玉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2执609号申请执行人苗红军,男,现住巴林左旗。被执行人赵玉东,地址现住巴林左旗。。申请执行人苗红军与被执行人赵玉东人格权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16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赵玉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苗红军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全额扣留被执行人赵玉东的个人存款8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孟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