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保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枣强县广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连景、杨春玲、崔立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98号申请人:枣强县广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址地:枣强县大营镇西环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段文玲,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张连景。被申请人:杨春玲。被申请人:崔立心。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枣强县广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连景、杨春玲、崔立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张连景工行账户XX冻结1075元人民币。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