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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枣强县广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连景、杨春玲、崔立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98号申请人:枣强县广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址地:枣强县大营镇西环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段文玲,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张连景。被申请人:杨春玲。被申请人:崔立心。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枣强县广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连景、杨春玲、崔立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张连景工行账户XX冻结1075元人民币。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