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3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方云满与凌爱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云满,凌爱国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315号原告:方云满,男,1971年7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委托代理人:汪忠,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谢儒浩,广东科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凌爱国,男,1971年2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衡山县,现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本院审理原告方云满诉被告凌爱国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云满以与对方和解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方云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云满撤回对被告凌爱国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计),由原告方云满承担。审 判 长 郑志柱人民陪审员 钟 颖人民陪审员 黎筱敏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冯海青书 记 员 高 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