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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27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丘金旺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丘金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27执15号被执行人丘金旺,地址封丘县。委托代理人宋连义,律师封丘县农科种业有限公司兴农新品种开发中心与丘金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1日作出的(2015)新中民二终字第36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丘金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封丘县农科种业有限公司兴农新品种开发中心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阳焦煤]的财产进行了查证: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登记、房产信息。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丘金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封丘县农科种业有限公司兴农新品种开发中心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丘金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封丘县农科种业有限公司兴农新品种开发中心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永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关 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