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1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杜雨泽申请执行左晓洁、左全学、柳青梅同居关系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雨泽,左晓洁,左全学,柳梅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1执81号申请执行人:杜雨泽,男,1989年4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耽子镇耽子村**号。被执行人:左晓洁,女,1995年12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耽子镇柳家卓村*组。被执行人:左全学,男,1968年10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耽子镇柳家卓村*组。被执行人:柳梅梅(又名柳青梅),女,1973年3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耽子镇柳家卓村*组。关于杜雨泽申请执行左晓洁、左全学、柳青梅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临民孙初字第19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解 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闫一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