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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03民初14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原告周素珍诉被告乔银光恢复原状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乔某某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3民初1422号原告周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乔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乔某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晓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欣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