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303民初14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原告周素珍诉被告乔银光恢复原状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乔某某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3民初1422号原告周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乔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乔某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晓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欣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