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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执字第20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陈远威与赖才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远威,赖才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执字第2047号申请执行人陈远威,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龙岩市永定区。被执行人赖才华,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龙岩市新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远威与被执行人赖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赖才华系龙岩市老干部局干部,其工资已被本院每月提取1500元,经向银行、车管、房管等财产登记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赖才华有银行存款,也未发现其有车辆、房产、股权等财产登记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杭执字第2047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陈远威今后举证被执行人赖才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丘其民审 判 员  张兴发审 判 员  蓝树高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谢清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