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002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杜建伟申请执行张艺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建伟,张艺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002执80号申请执行人杜建伟,男,住所地魏都区。被执行人张艺君,地址魏都区。杜建伟申请执行张艺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的2015魏民二初字第27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杜建伟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2015魏民二初字第275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建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