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804刑初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姜波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804刑初23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以掇检捕诉刑诉[2016]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波犯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李某某1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俊莉、代理检察员朱玲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世勇、李成龙及诉讼代理人宋峰翔、被告人姜波及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发回重审。审 判 长 王凯瑞代理审判员 黄明月人民陪审员 王国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吴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