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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2民初24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2民初2430号原告徐某某,女,住济南市。被告杨某某,男,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董 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孟晓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