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02民初24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2民初2430号原告徐某某,女,住济南市。被告杨某某,男,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董 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孟晓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