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123民初5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与被告郑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郑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甘1123民初560号原告杨某,女,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甘肃省xx县人,农民.被告郑某,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甘肃省xx县人,农民.原告杨某与被告郑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袁华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被告郑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诉称:我们两家素有矛盾。2015年12月18日18时许,时任社长的被告郑某来我家办养老保险要我父亲的照片时,我和被告语言不和,发生争吵、撕扯,被告将我面部打一拳,致我受伤。报警后,我被家人送往xx县人民医院医治,住院治疗17天,后去兰大二院复查7天。现要求被告赔偿我医药费5133.29元、诊断费1551元、车费1311元、误工费105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合计20495.2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郑某辩称:原告所述发生矛盾的时间、地点属实。当晚我为办养老保险去原告家要她父亲的照片,原告称没有照片,在我说明不给照片的后果时,原告对我辱骂,我即回骂,被其父劝阻,我要离开时,原告追上来撕扯我,我回身一拳打在原告面部,原告故意倒地,我便离开她家,后原告报警。现我只赔偿其医药费。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两家素有矛盾。2015年12月18日18时许,时任社长的被告因办理养老保险前去原告家向原告父亲要照片,在原告称没有照片时,双方在原告家大门口相互辱骂,随后发生撕扯,被告将原告面部一拳,原告倒地,被告随即离开。原告丈夫报警后,原告当晚被家人送往xx县人民医院治疗,中医诊断为:外伤;气滞血瘀。西医诊断:1、头、面部外伤;2、右侧鼻骨骨折;3、胸、腰部软组织损伤;4、腰椎退行性改变,5、泌尿系感染。住院治疗17天,花医疗费5481.29元。2016年2月3日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对被告郑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3月18日原告杨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庭审中,对双方的身份证经质证,双方均无异议,予以认定。经对原告提交的xx县人民医院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明细汇总表、医疗费发票、定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xx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交通费票据xx县xx中心卫生院车费300元、出院租车费60元质证,被告无异议,予以认定。对原告提交的2015年12月18日、19日、28日的票据及另租车票据三张30元、去兰州期间的租车、来回乘车票据被告质证认为:12月18日、19日、28日的票据及另租车票据三张30元形式、内容不相符合,去兰州的交通费无其他证据印证系看病所花,因以上交通费票据的形式、内容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故对该证据不予认定。其余涉案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所证实。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原、被告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时不够理智,原告与被告相互发生撕扯时,被告拳击原告面部,致原告受伤住院。在本案中,被告郑某存在主要过错,原告杨某也有一定的过错,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对交通费认定为360元;对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未造成严重后果,不予支持;对误工费、护理费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87.50元/天计算;伙食补助费按40元/天计算。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杨某所花医疗费3865.36元、误工费1487.50元、护理费1487.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80元,交通费360元,共计9496.29元,由被告郑某赔偿6648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负。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郑某负担70元,原告杨某负担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两年内。审判员 袁华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关永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