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23执2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23执23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刘某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债权已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平县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28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曰赓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叶风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