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法执字第7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李勤文与骆丽媛、X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勤文,骆丽媛,X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法执字第715号申请执行人:李勤文。被执行人:骆丽媛。被执行人:XXX。申请执行人李勤文与被执行人骆丽媛、X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409018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3)西法民初字第6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程士兴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