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刑申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郑彦强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冀刑申87号陈秀英:你因郑彦强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石刑初字第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本院(2012)冀刑三终字第1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民事赔偿无依据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因经济纠纷,郑彦强伙同其父郑增起在地里与朱中秋发生打斗中,朱中秋被郑彦强用刀刺伤,致其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你所提理由理据不足,不予支持。本院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