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执字第001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建强与被申请人王忠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交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强,王忠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交执字第00193号申请执行人李建强,男,1970年8月5日生,汉族,交城县天宁镇东街人,农民,现住旧东正街48号。被执行人王忠强,男,1969年6月28日生,汉族,交城县天宁镇北关街人,农民,现住交城县红旗路名门世家*单元**层。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交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交执字第00193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明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彦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