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1民初10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原告王婉莉诉被告何开荣、冯伟、王会军确认合同无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婉莉,何开荣,冯伟,王会军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1001号原告:王婉莉,女,1983年8月8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扬龙,安徽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开荣,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被告:冯伟,男,1983年1月10日出生。被告:王会军,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原告王婉莉诉被告何开荣、冯伟、王会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肖永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翁怀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