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86执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于敏与项言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敏,项言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6执226号申请执行人于敏。被执行人项言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敏与被执行人项言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5年5月22日查封了申请人于敏所有的鲁G×××××轿车一辆,本案已作出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于敏所有的鲁G×××××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兴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宗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