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6执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于敏与项言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敏,项言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6执226号申请执行人于敏。被执行人项言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敏与被执行人项言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5年5月22日查封了申请人于敏所有的鲁G×××××轿车一辆,本案已作出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于敏所有的鲁G×××××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兴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宗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