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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19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苏荷红与孙萍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荷红,孙萍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968号原告苏荷红,女,196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被告孙萍娇,女,197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苏荷红与被告孙萍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拟另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荷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荷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吕千虹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倪淑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