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5民初152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李爱与赵玉蕾、陈炎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爱,赵玉蕾,陈炎林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1520-1号原告李爱。被告赵玉蕾。被告陈炎林。原告李爱诉被告赵玉蕾、陈炎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李爱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宋春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曙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