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湘法执字第005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湘乡市大顺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丽华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湘法执字第00599号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大顺物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丽华。关于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大顺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丽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湘法民二初字第0032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执行人李丽华支付申请执行人湘乡市大顺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555元及违约金150元,合计170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丽华主动将上述执行款交付本院,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