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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602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水富南浩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昭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水富南浩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602执50号申请执行人:水富南浩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6005891-3)。法定代表人:沈诚,该公司经理。住所地:水富县团结金江银座7楼8号。被执行人: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占崇,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云南省鲁甸县文屏镇世界大道(财政局旁)。本院在执行水富南浩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鲁甸县江山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水富南浩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5)昭阳民初字第90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执行员 : 黄 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撒晓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