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18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08
案件名称
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行初字第00181-2号本院2015年9月30日对原告向选平诉被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作出的(2015)鄂武汉中行终字第00181-1号行政裁定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裁定书正文第8行“因本案的审判须以硚口区人民法院先予受理的他人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同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更正为“因本案的审判须以汉阳区人民法院先予受理的他人诉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同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审 判 长 李 丽审 判 员 罗 浩代理审判员 侯士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彭 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