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京0114民初72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鲍国春诉北京世纪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7266号原告鲍国春与被告北京世纪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鲍国春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鲍国春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鲍国春撤回起诉。审判员  徐连森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