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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执字第002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康冠斌与被申请人李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交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康冠斌,李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交执字第00292号申请执行人康冠斌,男,1984年元月生,汉族,山西省交城县人,现住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被执行人李树林,男,1986年7月生,汉族,山西省交城县人,现住交城县城西街。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交民初字第00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已存档备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交执字第0029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万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彦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