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执字第002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康冠斌与被申请人李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交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康冠斌,李树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交执字第00292号申请执行人康冠斌,男,1984年元月生,汉族,山西省交城县人,现住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被执行人李树林,男,1986年7月生,汉族,山西省交城县人,现住交城县城西街。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交民初字第004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已存档备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交执字第0029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万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吕彦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