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巢民二初字第008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二初字第00888号原告: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原被告间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业已依法立案受理,并作出(2015)巢民二初字第00888号民事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特裁定如下:解除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名下账户存款28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唐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