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民终29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许金会与北京万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金会,北京万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民终29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许金会,男,1948年8月27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万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907室。法定代表人毛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贺新,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田颖,北京市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许金会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5)石民初字第65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许金会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申请免交案件受理费,本院经审查批准其缓交,但许金会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四万七千零一十二元,由许金会负担(已交纳二万三千五百零六元,其余于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洁芳审 判 员 刘国俊代理审判员 刘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田 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