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8民初字第82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李珂与重庆夜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珂,重庆夜食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8民初字第8225号原告李珂,女,汉族,1991年12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被告重庆夜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第6层,工商登记注册号500103008137222。法定代表人黄俊,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珂与被告重庆夜食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珂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珂负担,本院决定予以免收。(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邓 成人民陪审员 王小保人民陪审员 王昌碧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梁芯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