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02民初3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原告孙文涛与被告邱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文涛,邱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2民初304号原告孙文涛。委托代理人尹章朝、柯婷,湖北风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文涛与被告邱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文涛于2016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文涛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文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050元(已减半),由原告孙文涛负担。代理审判员 姜 蕾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XX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