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3执保字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16
案件名称
何万申请银庆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保字20号何万: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申请的要求对被告银庆伟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2016年4月28日,本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被告银庆伟名下的房屋分别位于芦淞区的四套房产,期限叁年,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7日止;你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保全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