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881民初字第9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8-07-04
案件名称
付万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万文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881民初字第950号告陈四妹,女,195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广东省英德市,委托代理人曾德建、谢桂红,广东巨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付万文,男,196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四妹诉被告付万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付万文下落不明,须采用公告送达方式,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邓志捷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钊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