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03民初26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2641撤诉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委,牛发,方世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03民初2641号原告:李明委被告:牛发、被告:方世琴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委诉章牛发、方世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钱玉婷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明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明委撤回对被告章牛发、方世琴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李明委负担。审判员 朱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