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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3民初26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2641撤诉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委,牛发,方世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03民初2641号原告:李明委被告:牛发、被告:方世琴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委诉章牛发、方世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钱玉婷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明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明委撤回对被告章牛发、方世琴起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李明委负担。审判员  朱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周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